吉林省2022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地方特产2022-09-14 17:59:18智慧百科

吉林省2022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调整和确定范围

  (一)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人员。

  (三)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

  本通知执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和确定范围。

  二、调整和确定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14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04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94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84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74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54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907元的,再增加3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9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5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14元。

  (四)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每月240元,二级伤残每月230元,三级伤残每月220元,四级伤残每月210元,五级伤残每月160元,六级伤残每月150元,七级伤残每月110元,八级伤残每月100元,九级伤残每月90元,十级伤残每月80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日26元。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和确定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和确定的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三)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和确定标准。

本文标签: 伤残  工伤  标准  补助费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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