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居民、失业人员居民医保
申报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学生少儿、大学生居民医保
申报缴费期:每年9月18至11月30日
办理流程:
1. 社区居民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由本人或监护人携户口簿, 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填写《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其中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0-7周岁未入学的苏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由父母携带居住证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至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
失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符合免缴条件的重症残疾人须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对听力、语言、视力、肢体残疾一至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一至四级的残疾人, 视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免予劳动能力鉴定)。
2.社区工作机构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格,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打印《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参保登记表(税务)》。
3.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负责征收。社区居民持上述表单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申报缴费期内,按税务部]指定的缴费方式(税银平台合作银行网点或在线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具备免缴资格的参保人员,办理申报确认手续后即办结下年度参保业务,无需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