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职工有什么待遇?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或维修、更换所需费用。
(五)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领取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遗属享受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及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十一)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
(十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三)安置相关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上述(一)至(九)项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十)至(十三)项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各项待遇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