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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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介绍:
(一)保险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均应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当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
1.职工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属职工个人支付的,由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向职工收取,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医疗机构记账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因各种原因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垫付的,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职工在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办法结算,结算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