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载入口
汕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下载:点击进入
二、表格样式
说明:
1、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职工配偶)生育、流(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报;生育时累计缴费未满12个月的,应在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报;
2、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非本市的生育保险缴费月数转移至本市合并计算的,需提供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月数登记表;
3、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职工社保卡或身份证、门诊和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出院小结(原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在门诊流(引)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4、异地生育的应提供《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到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到异地生育医疗机构进行医院等级确认;
5、职工申报生育待遇时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①在共享系统未显示准生或出生相关信息的,②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③职工未就业配偶申报待遇的,需提交《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二、相关表格下载
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