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生育职工生育后一年内,填写《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2.经办受理,开具受理回执。
3.待遇三级审批。
4.用人单位于30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领取《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回联。
5.核准的生育待遇拨付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将待遇发放给生育职工。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即可办理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职工配偶)生育、流(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报;生育时累计缴费未满12个月的,应在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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