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需写明单位的资金转账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3、个人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4、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已终止劳动关系或应中断缴存但未办理停缴或封存的,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的证明;
(2)重复缴存的,应提供《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错缴年份的住房公积金结存单(单位结存单);
(3)不应缴存而错缴的,应提供《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不应为其缴存的相应证明;
(4)月缴存额计算错误的,应提供错缴月份的工资基数证明材料;
(5)因错误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业务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提取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