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原属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原属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个人失业保险金中扣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可以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参保。
具体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选择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登记的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在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登记的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2)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可以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选择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参加省属养老保险,正在领取省属养老保险待遇的,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登记的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