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因病情需转往市外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或常驻异地人员因病情需转往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等情况的,在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其待遇按已办理转诊手续的标准支付。
办妥转诊手续的,若转往的医院为省内或省外联网医疗机构,参保人可直接在转往的医院实时联网结算,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联网备案登记手续;若转往的医院为非联网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图源:汕头社保
注意事项:
1.办理时限:异地就医或入院后10天内;
2.生效期:自系统登记之日起180天内有效(登记起始之日往前回溯最长不超过10天);
3.在生效期内到备案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