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病历;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相关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资料:
(1)异地生育的应提供《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到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还需到异地生育医疗机构进行医院等级确认;
(2)职工申报生育待遇时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①在共享系统未显示准生或出生相关信息的,②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③职工未就业配偶申报待遇的,需提交《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
(3)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非本市的生育保险缴费月数转移至本市合并计算的,需提供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月数登记表;
5.《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