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参加了肇庆市城乡居民医保,不用另外参加大病保险。肇庆市统一为参保人纳入大病保险。
(一)参保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1.7万元后,
市内就医及市外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即异地居住备案就医和异地急诊备案就医)的报销比例:1.7~5万元(含5万)的医疗费用给予60%;
5~10万元(含10万)的医疗费用给予60%;
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给予70%;
其他市外就医报销比例下降幅度与基本医保相同。
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80%,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80%;
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70%;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
(二) 我市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划转一定比例或者金额方式,统一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纳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无须另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