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鉴定医院相应专业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意见)
(二)办理备案手续
1.本地鉴定医院(本地人员及常住异地人员)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常住异地人员)
(三)按规定就医
1.本地定点医药机构一一记账
2.异地定点医院医疗机构一一先行垫付再报销
承诺时限
1、社保经办机构即时办结,办结后直接打印《汕头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凭证》;本市鉴定医院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后参保人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到医院指定窗口打印《汕头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凭证》。
2、单位网厅或个人网厅预受理:预受理成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