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一次或多次住院、特定病种门诊就医等待遇项目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年度累计支付总额。
2019年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43万元,合计73万元。
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医疗保险待遇以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障)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医保基金运行状况等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