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经办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20]3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今年1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分期分批转换到社保卡金融账户(除医疗账户外的第二个账户,有单独账户单独密码)发放。
第一批已变更养老待遇账户包含哪些人群?
(1)在中国银行汕头分行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汕头分行非社保卡金融账户领取待遇,且已持有同行社保卡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2)澄海区、濠江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