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待遇申报办事流程图:
门诊报销流程: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2、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注:特殊情况下,基本医疗费用不能记账的,由参保人先垫付后,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民政、残联审核,符合享受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或者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的,出院时,其医疗救助(补助)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汕头市社保经办机构的医疗工伤结算科(股)联系方式:
市局:88522057,88521710
金平分局:88573488
龙湖分局:88889530
澄海分局:85886325
濠江分局:86702363
潮阳分局:83844633
潮南分局:87913017
南澳分局:8680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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