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费用待遇申报(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申报材料
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申报表》;
2.住院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并加盖医院印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表(加盖医院印章);
4.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印章);
5.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账户)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6.如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7.特殊情况需另提供相关资料供审核。
新生儿随母医疗保险待遇申报
申报材料
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申报表》;
2. 住院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并加盖医院印章);
3.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表(加盖医院印章);
4. 出院小结(原件并加盖医院印章);
5.新生儿母亲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账户)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6. 随母享受待遇的新生儿,在共享系统未显示出生相关信息的,需提交《申领居民医保待遇承诺书》 。
7.提供医疗费用电子票据(发票)申报的,需提交未在其他地市申报医保待遇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