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条件:
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新成立单位。
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三)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本市居住证持有人;
(四)已在本市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新生儿出生时其母亲已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按规定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选择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登记的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在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登记的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2)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可以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选择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参加省属养老保险,正在领取省属养老保险待遇的,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登记的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新生儿在出生 3 个月内参保的,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可追溯至其出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