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
金华市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材料:
由单位经办,携带: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参保流程:
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育保险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