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条件
金华市企业职工应保未保期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经核准,可于每月25日前申请补缴。
补缴材料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名册》一式二份;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招工录用备案登记名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或工资复印件等;
4、申请报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按月领取的最低缴费年限往前补缴人员提供)。
补缴流程
单位申报(每月25日前)→审核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到信息和社会保障卡管理科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次月起向所属地税征管分局缴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其中不足最低缴费年限跨年度补缴的原则上15天审批一次)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