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市中心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具体标准为:
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2.5%;
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注:参保对象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确定。
城乡居民
起付标准:市中心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
温馨提示: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标准一缴费人员和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
1、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5%;
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
3、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5%;
按标准二缴费人员(除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
1、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
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0%;
3、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65%。
报销材料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2)、患者本人身份证
(3)、单位书面证明
报销流程
1.参保人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2.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可直接使用社保卡报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