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复核—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领取标准
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纳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0%给予补助。
市区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40元/月。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按月发放,期间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