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330元,同时不高于17880元申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月缴费金额不低于599.40元。
调整申报流程
1.单位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基数申报。具体步骤: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社会保险网报系统”→“人员管理”→“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选择“批量导盘”(批量调整)/“按人录入”(单个调整)→导入填写好的电子表格/单个填写申报基数→保存。
2.其他无法通过网报系统办理业务的单位(部分省部属企业)携电脑U盘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边(观光电梯后)拷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进入大厅时请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经单位确认后的申报名单电子文档U盘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A4纸一式二份),于7月20日至8月28日期间报回原拷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