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无相关条件限制。
职工: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招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事业单位非编人员、有户名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被征地农民: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因城市拓展、道路网络、工业园区开发等建设被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征用土地后,累计计税耕地被征用80%(以二轮承包时的农户为单位)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均可参保。
注: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下)的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范围。
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编制内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