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起,在全国第一批推广应用基础上,驾驶证电子化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将在110个城市第二批推广应用,其中,广东再新增5个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启用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0日,珠海、佛山启用;
10月23日,中山、江门启用;
10月26日,清远启用。
推广应用城市发放的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可以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可以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
1、电子驾驶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等多个场景。执法查验时,对驾驶人出示电子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不再查验纸质驾驶证,通过执法终端在线核查驾驶证信息。
2、办理交管业务时,驾驶人可出示电子驾驶证办理车驾管、处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等业务,无需再提交纸质驾驶证,但有需要扣留驾驶证情形的,仍需要出示纸质驾驶证。
3、保险理赔、租赁车辆、职业招聘时,驾驶人可出示电子驾驶证,相关单位在线核验驾驶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