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满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投保累计满20年且本地投保累计满10年的退休职工,可以不用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照常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办〔2018〕21号)的规定:“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满10年的,退休后用人单位及个人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
①参保身份是退休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20年
③在汕头本地缴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10年
不满足②或③项条件的退休人员,还需要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继续缴交职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