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参保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职工,可按规定进行补偿。
报销材料
一、平产、难产、剖宫产的: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证明;
2.婴儿医学出生(或死亡)证明;
3.住院发票;
4.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的: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证明;
2.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
3.医院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
4.门诊或住院发票。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定额医疗补偿待遇的: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证明;
2.婴儿医学出生(或死亡)证明;
3.住院发票;
4.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
5.配偶未就业承诺书。
四、计划外妊娠后流产、引产和做计划生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
1.结婚证;
2.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3.医疗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