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份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不增设缴费档次,并实行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没有办理申报手续的,则视为选择按最低档次180元/年进行缴费。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从2020年1月起,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市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为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代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1:1负担,并给予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政府补贴】
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