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
二、办理对象
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台居民的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在我省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
在我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办理方式
以个人身份办理
1.窗口办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前往注册登记地办税服务大厅,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前往居住地办税服务大厅;
2.线上办理:窗口办理缴费登记后,可选择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办理签订三方协议、调整缴费基数、清缴社保费、变更联系方式和查询缴费信息等业务。
四、窗口办理材料
以个人身份办理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适用于在我省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适用于在我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办理材料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登记;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受理;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缴费登记,并反馈办理结果;
4.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税务部门传递的缴费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
咨询方式
所在地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公布的咨询方式,或可咨询医保服务热线12345、纳税服务咨询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