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支持巩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5号)要求,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
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规范村居经(协)办人员的资格审核,强化城乡居民医保费现金缴费管理,定期开展信息比对,防范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9月起征收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征收。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