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一档):暂停办理医保业务期间,医保缴费业务按税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1月份月度结算提前至2022年1月27日0时,请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二档、三档):暂停办理医保业务期间,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等人员,可先向医保经办窗口提交材料,医保业务恢复办理后再进行办理,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温馨提醒
暂停服务期间,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正常提供咨询服务,如确需办理业务的,可通过窗口提交材料,待各类业务事项恢复后再进行办理。如有疑问,可登录“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了解有关详情,也可致电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参保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