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一览表
备注
1.一档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档、三档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住院、门诊待遇相同,区别仅限于是否建有医保个人账户。
2.有签约家庭医生的到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再提高10%,慢性病种门诊再提高5%。
3.市内三级医疗机构就诊,不符合分级诊疗的,报销比例相应下降10%。
4.市外就医转院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向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或浦江第二医院申请办理转院手续(限转杭州、上海、北京的医保定点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相关医院审定是否批准转院,按规定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5.跨省住院联网结算需进行备案,可致电84183147、841383149或登录浙里办APP→浙里医保→我要备。
异地(市外)登记办理及待遇一览表
图源浦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