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失业保险金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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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失业补贴办理事项:就业后一次性申领
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