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公积金账户开户缴交时间为起始时间)
2.申请人购(建)的房屋属于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普通型住房(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所购住房都必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4.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合法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5.能提供办理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所需资料;
6.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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