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特困情况提取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结办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经过审核完毕后3个工作日 | ||||
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业务办理须知》 | ||||
办理条件: | 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提出申请,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提供依据材料审核。 | ||||
办理流程: | 经办人带齐以下资料到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办理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1 | 缴存人身份证 | 原件(1份) | |||
2 | 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低保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3 | 本人肇庆市开户的一类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 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机构: |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联系电话: | 0758-12329 (人工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办理地址: | 市公积金中心: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 封开管理部:封开县江口镇府前路3号(封开县行政服务中心) 德庆管理部:德庆县德城镇德庆大道17号(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 怀集管理部:怀集县怀城镇金鸡桥头(怀集县行政服务中心) 广宁管理部: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四会管理部:四会市广场北路3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 高新区管理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91号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鼎湖管理部:肇庆新区金花路1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高要管理部:高要区南岸城区府前大街9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