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引

地方特产2022-09-14 20:52:36智慧百科

肇庆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引

事项名称:

租房提取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结办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业务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一)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可提夫妻双方公积金,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为500元,作为支付租房租金的补充资金,每半年提取一次[申请时无需提供无房证明,首次提取额度计算最多不超6个月的租期]。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凭证,提取额度不超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三)职工及其配偶曾以购房提取过(除已出售该套住房)的不能以租房条件提取公积金。

办理流程:

经办人带齐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办理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1

缴存人身份证(已婚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原件(1份)



2

本人肇庆市开户的一类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凭证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才需要


4

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原件及复印件(1份)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758-12329 (人工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地址:

市公积金中心: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
封开管理部:封开县江口镇府前路3号(封开县行政服务中心)
德庆管理部:德庆县德城镇德庆大道17号(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
怀集管理部:怀集县怀城镇金鸡桥头(怀集县行政服务中心)
广宁管理部: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四会管理部:四会市广场北路3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
高新区管理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91号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鼎湖管理部:肇庆新区金花路1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高要管理部:高要区南岸城区府前大街9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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