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数量规定

地方特产2022-09-14 21:30:37智慧百科

金华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数量规定

  包括本次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

  注:数量以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地和购房地的现有成套住房套数认定。

  其余贷款条件如下: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欠缴、停缴);

  2、申请时家庭无公积金贷款;

  3、用于购建金华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4、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无两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5、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贷款申请人和配偶近24个月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含)以上贷款和信用卡逾期记录;

  6、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24个月(含)内,所购住房的房屋主体已结顶,且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建造、翻建住房,领取规划部门建房批文之日起12个月(含)内;大修住房,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之日起12个月内;

  7、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或有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售房单位作保证担保;

  8、颁发所购建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含)内;

  9、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间或提前还清住房贷款三个月内。

本文标签: 住房  个月  贷款  之日起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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