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地方特产2022-09-14 21:30:40智慧百科

金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二套房贷款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欠缴、停缴);

  2、申请时家庭无公积金贷款;

  3、用于购建金华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4、包括本次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

  5、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无两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6、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贷款申请人和配偶近24个月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含)以上贷款和信用卡逾期记录;

  7、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24个月(含)内,所购住房的房屋主体已结顶,且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

  8、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或有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售房单位作保证担保;

  9、颁发所购建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含)内;

  10、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间或提前还清住房贷款三个月内。

  注意事项

  ※所购住房必须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时间超过3个月后,再向银行申请办理的住房贷款,不能办理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已故产权人、未成年人和集体土地房屋不能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

  ※已经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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