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办理流程: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相关手续。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点击“浙江政务服务网金华市”——公积金贷款页面,按需选择“在线办理”注册登录后进行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