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
办理材料:
1.维修基金统计证明
2.婚姻证明
3.回迁扩面协议书
4.不动产权证
5.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拆迁差价结算凭证
7.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8.身份证
9.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10.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11.商品房买卖合同
12.购房发票(收据)
13.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14.代办人身份证
15.二手房转让合同
16.房改房审批证明
17.契税完税凭证
18.安置房结算清单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