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规划部门建房批文未超过二年或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
2.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造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理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办理材料: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户口簿或结婚证
4.家庭成员身份关系材料原件
5.所建(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申请人银行借记卡
8.混合、框架结构住房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建房价值按1300元/M2计算,属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另加入房屋总价。
3.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4.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