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公积金偿还住房商贷政策
申请条件
在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金华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成泰银行、宁波银行有住房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办理住房商业贷款按月提取业务。
缴存人及配偶在金华市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公积金贷款且已办理按月提取的,可选择一套本人或配偶为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
保底金额
申请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偿还当月贷款本息额,提取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大于还贷提取保底金额。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底金额为1.5万元;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底金额则为100元。
到账时间
经审核同意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