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
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在省外的公积金或社保的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购房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银行的Ⅰ类账户)。
(3)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证明或户口簿及结婚证(配偶提取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二手住房、商品房现房的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交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证。
(6)家庭成员身份关系材料原件(1、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提供;2、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或无法通过部门核验的需提供)。
办理地点:
可前往市中心大厅办理,还可登录手机“浙里办”APP——公积金板块或支付宝—城市服务办理提取。
注意: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外,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请留足保底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