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
2、曾持有护照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作普通护照。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护照160元/本,加注2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