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2、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指纹、相片和签字。
3、审查审核,对符合签发规范的,转制证签发。
4、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再次核查相关管理信息库,通过核查的制作签发出入境证件。
5、申请人去受理窗口领证,选择邮寄的EMS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