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22年促进乘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补助规定时间及对象
一、补助时间
(一)“国六”标准乘用汽车:2022年3月15日至8月31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2022年2月15日至8月31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二、补贴对象
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其它组织机构等,但不包含财政供养单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企业),购买乘用汽车(“国六”标准乘用汽车及新能源乘用汽车)的,并在江门辖区范围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可凭本市购车发票申请资金补助。
三、重要提示
本次汽车补贴总额限定为20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后,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