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提示
(一)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一个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可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四)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可以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五)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