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提取额度】
按年度提取,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每一个年度只能申请提取当年度额度,如多个年度没有提取的,也只能提取当年度额度,不累计计算。
每年最高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4倍。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办理材料】
⑴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或所属管理部办事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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