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择以下一种还款方式还款:
(1) 等额本息;
(2) 等额本金。
转账还贷业务(即委托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两种方式:
(1)冲还贷:即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将职工缴存账户的公积金直接冲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冲还贷时间为还款日。
(2)约定提取(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 :按照《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约定金额和时间,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将职工缴存账户的公积金提取到其还款账户。约定提取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等额本息的约定提取包括当月应还本息;等额本金的约定提取仅限于本金。
(3)冲还贷和约定提取按以下顺序划扣,前账户划扣的金额小于月还款额,不足部分在下一账户划扣:
①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共同借款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③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