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贷款银行或售房单位咨询贷款事宜,委托银行征信,测算可贷额度和年限。(本市缴存的职工,可自行在粤省事测算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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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贷款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买卖合同,由售房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和转移预告登记手续;
二手房贷款申请人与售房人办理房产交易后,取得《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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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由售房单位将登记备案的《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移交贷款银行,贷款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二手房贷款的申请人自行将上述资料提交贷款银行并预约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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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受理和初审后,将资料提交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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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根据中心的审核意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预告抵押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提请中心放款;中心出具《放款通知》后,贷款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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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贷款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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