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
●办事条件:
1、2017年7月1日起;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摬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港澳台地区机动车;
2、临时入境的机动车不超过3个月;
3、当事人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办事所需资料:
1、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原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2、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原件;
3、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提供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原件,还应当出具翻译文本。
●车管所办理流程:
到车管所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领取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收费标准:
临时入境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